近日↘️,为进一步满足保险资金长期配置需求,加强投资风险管控,提升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能力🧜🏽,中国保监会对《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06]1号)进行了修订,发布《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的修订发布是落实《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的举措之一,也是保险业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有效措施,对于推进保险资产管理业务发展,改善保险资金配置结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办法》将于2016年8月1日起施行。
放行险资参与PPP项目
据公开资料,自2006年以来🤽🏽♂️👲🏼,保险资金开始通过基础设施投资计划的形式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特别是2013年注册制改革后🧑🏼💼,业务得到快速发展。截至2016年5月末,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累计发起设立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300项🧀、基础设施股权投资计划17项,合计注册(备案)规模8938.26亿元。
日前,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增强基础设施投资计划的生命力,激发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的积极性🥥,缓解保险公司资产配置压力。增加保险业长期资产的有效供给,满足保险资金配置需求,应对低利率环境下资产荒带来的资产负债匹配压力。此外,可以推动保险资金更加积极参与国家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建设,有助于适度扩大总需求☺️,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降低项目自有资金要求
除扩大投资范围种类外,办法还进一步降低了险企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的资本金比例和自筹资金比例等数字✋🏻。
其次,办法删除委托人投资计划比例约束,比如人寿保险公司投资的余额,按成本价格计算不得超过该公司上季度末总资产的5%🩸;财产保险公司投资的余额🤷🏼♀️,按成本价格计算不得超过该公司上季度末总资产的2%;人寿保险公司投资单一基础设施项目的余额,按成本价格计算不得超过该项目总预算的20%;财产保险公司投资单一基础设施项目的余额🦹🏽,按成本价格计算不得超过该项目总预算5%的规定🚅。
对此👮🏻💅🏽,保监会表示🔇,下一步在修订完善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相关细则同时,继续开展保险资金参与PPP模式实践并出台相应配套文件;同时加快保险资金登记交易平台建设,实现基础设施投资计划的登记发行、交易转让、质押融资⏏️、资金结算和信息披露等一站式服务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