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上午,国土资源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进行解读👳♂️🍍。该《指导意见》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国务院共同审定🌤,国土部于今年11月11日印发实施。
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副部长赵龙表示,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城镇化建设取得突飞猛进的发展👩🏻🚒🫷🏻,一批现代化城市兴起🙇🏼,城镇用地结构布局不断优化,土地利用效率不断提升👩🏻🚀。但在一些地方🧗🏼♀️,由于历史的或现代化进程中的原因,城镇外延式扩张与存量土地低效利用状况并存。
他强调💼👨🏻🦯,一方面👃,城镇快速扩张占用大量耕地良田,土地开发强度过高,与资源环境承载力不相适应,以牺牲农用地为代价的城镇化模式已难以为继⛳️;另一方面,城镇内部存在大量低效用地,盘活利用潜力巨大。
集中表现在:一是布局散乱,容积率低、建筑密度低、投入产出率低;二是产业用地配置不合理,大量工业用地集中在黄金地段,有的还是淘汰类或禁止类产业🗿;三是旧城镇、旧村庄、旧厂房建筑危旧、设施落后、环境脏乱,群众意见大;四是闲置浪费现象存在👷🏿♂️,个别地区甚至出现空城、鬼城。
针对棚户区、城中村问题,赵龙表示,在一些城市,高楼大厦林立、现代气息浓厚的同时,棚户区、城中村夹杂其中,布局松、散、乱🙆,环境脏、乱💯、差,公共设施缺乏,社会治理任务繁重。通过低效用地再开发和城市更新改造🔲,发挥土地级差收益🦫,在优化土地结构布局同时🧘🏽♂️,可以有效改善城镇生活居住环境👨🏽💼。
他表示👩🏼🔧,当前影响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制约因素主要有🙎:一是土地权利关系复杂,需兼顾平衡各方利益,协调难度大、周期长👩🏻🎤、成本高🛵🏈。二是激励措施不够⚁,在土地取得方式、用途认定、价款缴纳等方面缺少鼓励优惠政策,各方参与积极性不高,一些社会资本“望而却步”🎵👩🏻✈️。三是部分土地历史遗留问题多,特别是经济发达地区,由于早前集体经济发展迅速、“三来一补”等加工贸易蓬勃兴旺💑,不少空置破败的旧厂房用地手续不全,需要既依法依规又实事求是地加以解决🏊🏿。
在低效土地开发方面🚗,《指导意见》提出了几项鼓励措施,其中就包括积极引导城中村集体建设用地改造开发🎈,鼓励产业转型升级优化用地结构🚶🏻➡️,鼓励集中成片开发🫱🏿,等等。
国土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未来将禁止类、淘汰类💉、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的产业用地🦓,以及老城区、城中村、棚户区6️⃣、老工业区等作为改造开发重点。考虑到各地情况千差万别😿☪️,要求市县人民政府严格控制改造开发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