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北京11月10日讯 记者张维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自贸试验区可复制🥚、可推广的新一批改革试点经验将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按照国务院今日发布的通知,完成复制推广工作的规定时限为11月30日前🙍🏻♂️。
2015年4月,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及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运行。1年多来👩🏻🦰,4省市和有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以制度创新为核心,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推动自贸试验区在投资、贸易💡、金融、事中事后监管等多个方面进行了大胆探索⛺️,形成了新一批改革创新成果。
根据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涉及投资管理领域的有“负面清单以外领域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改革”🤍、“税控发票领用网上申请”、“企业简易注销”等3项🧏🏿♀️。涉及贸易便利化领域的有“依托电子口岸公共平台建设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推进单一窗口免费申报机制”、“国际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制度”🧑🏿🎓、“出境加工监管”、“企业协调员制度”、“原产地签证管理改革创新”、“国际航行船舶检疫监管新模式”✨🧏🏼♂️、“免除低风险动植物检疫证书清单制度”等7项👆。涉及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有“引入中介机构开展保税核查🚴♂️、核销和企业稽查”🚡、“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制度”等2项。
此外,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包括🧑🏿🔬:“入境维修产品监管新模式”、“一次备案,多次使用”🟥、“委内加工监管”、“仓储货物按状态分类监管”🧑🏽🚀、“大宗商品现货保税交易”🧑🏻🌾、“保税展示交易货物分线监管、预检验和登记核销管理模式”、“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间保税货物流转监管模式”等7项😟。